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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州市公安局原局长被判死刑

2000-12-2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南宁12月27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和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判处柳州市公安局原局长于丁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;以受贿罪判处于丁的妻子陈红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

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1月7日开庭公开审理了于丁、陈红受贿案,于丁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弹药一案。法庭审理查明,1995年11月至1999年3月间,被告人于丁伙同其妻被告人陈红,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、局长的职务便利,先后18次收受不法商人江强(另案处理)的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98527元。在此期间,二被告人自1996年起长期包用江强无偿提供的柳州市中山大厦601号房,明知江强在中山大厦等处开设赌场而对其予以纵容、包庇。被告人于丁还先后为江强在办理税收减免、贷款等事务的过程中提供帮助。此外,于丁还单独收受刘芳、覃志彪(均另案处理)钱财共计价值25.1万元,为其谋取利益;通过向其部属索要、接受赠送的方式,私自藏匿运动枪支3支、军用子弹450发。

法庭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等规定,以受贿罪判处于丁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;以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,判处于丁有期徒刑2年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。以受贿罪判处陈红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被告人于丁、陈红犯罪及违法所得依法追缴,没收上缴国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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